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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原则不容动摇

1999-04-29 来源:光明日报 方长平 我有话说

北约空袭南联盟破坏了国际关系中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主权独立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侵犯原则等,而所有原则都是主权原则在国际关系中的演绎,因此北约轰炸南联盟最严重的后果是它动摇了主权原则这一国际关系的基石。

主权观念肇始于近代西欧。法国古典法学家布丹首先提出主权概念,并系统论证了主权的对内最高性。荷兰的格老秀斯则从主权的对外独立性发展了布丹的主权学说。随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和法国的卢梭分别提出了君主主权、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等主权的不同形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主权学说。1648年欧洲有关国家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在实践中确立了主权平等、领土主权原则。应该说主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动了欧洲近代民族独立国家的建立和巩固,对于维护欧洲和平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欧洲古典的主权观念仅局限于西方“文明国家”,广大的亚非拉地区国家不仅没有主权,而且还成为西方殖民和扩张的对象。随着二战后广大亚非拉地区国家的独立,主权原则才得以在全球范围内确立起来。1970年联合国在《国际法原则宣言》中以国际法形式正式确认了主权原则。根据宣言,各国都是主权平等的国际人格者,在法律上互不隶属;国际法确认各国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禁止其他国家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涉。实践证明,确立这些原则对于保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但是,国际法确立的主权原则在实践中屡屡遭到冲击和破坏,经济霸权主义、文化帝国主义等不断侵蚀主权原则。冷战结束以后,主权原则又受到了“人权原则”强有力的挑战,从个别国家发表的人权报告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的对抗,我们不难感受到所谓人权与主权斗争的激烈程度。

众所周知,人权原则也是国际法的原则之一,它具有普遍性的一面,但是在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主要行为主体的今天,人权问题归根到底要靠主权国家自己来解决。科索沃是否发生了西方所称的“人道主义灾难”,应该由联合国或其相关机构作出公正的评估,必须取得联合国明确的授权才能进行干预。没有联合国的授权,北约妄图把侵犯别国主权的行动合法化,只能解释为强权政治。

其实,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中,人权问题常常成为一些西方国家实现某种政治目的和战略图谋的手段。因而,所谓的人权卫士在推行人权原则时表现为随心所欲和言行不一。施之于别的国家,自然依远近亲疏而实行不同的标准,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因此,崇高的人权信念一旦成为实现某种政策的手段,那信念就异化了,甚或是虚伪的。如果再利用虚伪的人权信念侵犯别国主权,就已超出了“人权与主权孰轻孰重”的问题本身,而是强权政治的极端表现,是对国际关系主权原则的粗暴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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